怎么构成交通事故五级伤残
1、颅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致:
(1)中度智力缺损或精神障碍,日常生活能力明显受限,需要指导;
(2)外伤性癫痫,药物不能完全控制,大发作平均每三月一次以上或局限性发作平均每月二次以上或小发作平均每周四次以上或精神运动性发作平均每月一次以上;
(3)严重失用或失认症;
(4)单侧严重面瘫,难以恢复;
(5)偏瘫或截瘫(一肢以上肌力2级以下);
(6)单瘫(肌力2级以下);
(7)大便或小便失禁,难以恢复。
2、头面部损伤致:
(1)一侧眼球缺失伴另一眼低视力1级;一侧眼球缺失伴一侧眼严重畸形且视力接近正常;
(2)双侧眼睑重度下垂(或严重畸形)伴双眼低视力1级;或一侧眼睑重度下垂(或严重畸形),该眼低视力1级以上,另一眼低视力2级以上;
(3)双眼低视力2级以上;
(4)双眼视野重度缺损(直径小于20°);
(5)舌肌完全麻痹或舌体缺失(或严重畸形)50%以上;
(6)上颌骨、下颌骨缺损,牙齿脱落20枚以上;
(7)一耳极度听觉障碍,另一耳重度听觉障碍;
(8)双耳重度听觉障碍伴一侧耳廓缺失(或畸形)50%以上;
(9)双耳中等重度听觉障碍伴一侧耳廓缺失(或严重畸形);
(10)双侧耳廓缺失(或严重畸形);
(11)外鼻部完全缺损(或严重畸形);
(12)面部瘢痕形成40%以上。
3、脊柱胸段损伤致畸形愈合,影响呼吸功能。
4、颈部损伤致:
(1)瘢痕形成,颈部活动度丧失50%以上;
(2)影响呼吸功能。
5、胸部损伤致:
(1)肺叶切除或胸膜粘连或胸廓畸形,轻度影响呼吸功能。
(2)器质性心律失常。
6、腹部损伤致:
(1)胃、肠、消化腺等部分切除,严重影响消化吸收功能;
(2)一侧肾切除或完全丧失功能,另一侧肾功能轻度障碍。
7、盆部损伤致:
(1)双侧输尿管缺失或闭锁;
(2)膀胱切除;
(3)尿道闭锁;
(4)大便或小便失禁,难以恢复。
8、会阴部损伤致阴茎体大部分缺失(或畸形)。
9、外阴、阴道损伤致阴道严重狭窄,功能严重障碍。
10、肢体损伤致:
(1)双手缺失(或丧失功能)90%以上;
(2)一肢缺失(上肢在肘关节以上,下肢在膝关节以上);
(3)一肢缺失(上肢在腕关节以上,下肢在踝关节以上),另一肢丧失功能50%以上;
(4)一肢完全丧失功能。
11、皮肤损伤致瘢痕形成达体表面积44%以上。
二、交通事故五级伤残如何赔偿
1、赔偿项目:
(1)医疗费
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
(2)误工费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
(3)护理费
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为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
(4)交通费
(5)住宿费
(6)营养费
(7)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8)被扶养人生活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2、需要注意的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还可以索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精神抚慰金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予以确定。精神损害的赔偿数额根据以下因素确定:
(1)侵权人的过错程度,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侵害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具体情节;
(3)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
(4)侵权人的获利情况;
(5)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
(6)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