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首先,若该农村房是夫妻共同财产出资建造,一般会按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对于宅基地房屋,通常考虑房屋来源、建房出资等情况。若一方婚前已申请宅基地建房,婚后另一方有出资,可适当给予补偿。
若房屋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通过申请宅基地新建或翻建,即便以一方名义申请,通常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分割时,可能会采取竞价、评估等方式确定房屋价值,然后一方取得房屋所有权并给予另一方相应补偿。
不过,农村房屋涉及宅基地问题,宅基地具有一定特殊性,要遵循当地农村宅基地管理规定和相关政策。具体分割需结合案件实际情况,综合判断后依法处理。
若该房是一方婚前申请宅基地并建房,且建房审批表上只有其名字,一般认定为其个人财产,但婚后有扩建、翻建等共同出资部分,这部分对应的价值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若房屋是婚后基于家庭共同申请宅基地所建,通常属于家庭共有财产,离婚时需先析出其他家庭成员份额,再对夫妻共同部分进行分割。
对于夫妻共同部分的农村房,分割方式通常有竞价取得、作价补偿等。竞价取得即双方对房屋价值进行竞价,出价高者得房并给予对方相应补偿;作价补偿则是由专业评估机构对房屋价值评估后,一方取得房屋给予另一方相应价款补偿。具体分割需综合房屋来源、双方贡献、居住需求等因素,遵循公平、合理原则依法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