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夫妻分居期间,若双方无特别约定,财产仍属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处理权。 在分居期间取得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等收入,都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若一方因生活所需合理支出,如用于个人基本生活、就医等,属于正常使用夫妻共同财产。但一方擅自处分重大财产,如出售房产等,侵犯了另一方对共同财产的平等处理权,另一方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双方可通过协商签订分居协议,对分居期间各自收入、支出等财产问题进行明确约定,该协议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若协商不成,在离婚分割财产时,法院会根据财产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分居但婚姻关系存续,若无特别约定,财产通常仍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根据法律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一般归夫妻共同所有,包括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收益等。即便分居且经济独立,各自收入若无书面约定归个人所有,都属于共同财产范畴。若想财产独立,夫妻双方可签订书面协议,明确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协议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