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离婚后对保险产品应该怎么分割
离婚时保险产品的分割需视具体情况而定。若保险是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如婚后用共同收入缴纳保费的人寿保险等,通常可按以下方式处理:
现金价值分割:计算保险的现金价值,由一方给予另一方相应补偿。
变更投保人:协商变更投保人,将保险权益转给一方,由该方继续缴纳保费,并给予另一方一定经济补偿。
但如果是婚前个人财产购买的保险,且婚后未用共同财产追加保费等情况,一般属于个人财产,离婚时不参与分割。具体分割方式需综合保险类型、购买时间、缴费情况等因素,由双方协商,协商不成可通过诉讼,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依法判决。
二、离婚后保险受益权该如何分割
离婚时保险受益权的分割需视具体情况而定。
若保险合同指定了受益人的,该受益权归指定受益人,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无需分割。
若保险合同未指定受益人,且是以夫妻共同财产缴纳保费的,则离婚时可对该保险的现金价值进行分割。分割方式通常有协商补偿、退保后分割退保金等。比如一方主张继续持有保险并补偿另一方相应现金价值;或者双方协商退保,平分退保所得款项。具体分割应综合考虑保险性质、双方经济状况等因素,遵循公平合理原则,通过协商或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