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前转移财产的认定标准如下:
首先,主观上需有转移财产的故意,即明知自己的行为会损害债权人利益仍为之。
其次,客观上实施了转移行为。比如,将银行存款取出转至他人名下;低价转让房产、车辆等重大财产且受让人明知该行为可能损害债权人利益;隐匿、销毁重要财产凭证等。
再者,该转移行为对债权人债权的实现造成实质性损害。即导致债权人日后难以通过正常法律途径实现债权。
最后,需注意转移财产行为与债权债务形成时间的关联性。若在债务产生后短期内出现明显转移财产迹象,更易被认定。一旦被认定起诉前转移财产,债权人可通过行使撤销权等方式维护自身权益。
离婚子女的财产属于其个人所有,非因法定事由,他人无权处分。比如子女因继承、受赠等合法途径获得的财产。
强制执行的范围通常是被执行人自身的财产,若夫妻一方被强制执行,其名下属于自己份额的财产会被执行,而非子女财产。
但如果存在特殊情况,比如夫妻恶意转移财产给子女以逃避执行,债权人可通过行使撤销权等方式,请求法院撤销该转移行为,恢复可执行财产状态。不过这需有充分证据证明恶意转移的事实。总之,正常情况下,子女财产不在强制执行范围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