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案件中,若被告第一次开庭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法院可缺席判决。 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法院会依据原告提供的证据及陈述,审查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等法定离婚条件。若能认定符合离婚情形,即便被告未到庭,也可判决离婚,并对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一并作出处理。 需注意,缺席判决可能对被告权益产生一定影响,比如无法充分表达自身意见等。被告若有合理原因无法到庭,应提前向法院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申请延期开庭等。
根据法律规定,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这是为了避免当事人滥用诉权,频繁启动诉讼程序。但如果出现新情况、新理由,比如有新的证据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等,不受此六个月期限限制,原告可以随时再次起诉。所以,第一次离婚不判离后,若无新情况新理由,需等六个月后才能再次起诉;若有新情况新理由,则可立即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