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内债务认定需依债务性质而定。若为夫妻共同债务,一般包括夫妻双方共同签名、夫妻一方事后追认,或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债务。例如,夫妻共同贷款买房、为家庭日常消费所借的钱等。
对于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债务,原则上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债权人能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比如,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私自借款用于赌博等非法活动,此债务通常不算夫妻共同债务。
判断婚内债务性质关键看债务用途及双方意思表示,这对明确债务承担主体意义重大。
根据《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婚内单方举债的认定如下:
首先,要看该债务是否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若用于此,则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比如一方为家庭日常生活所需购买物品所负债务。
其次,若债务超出家庭日常生活所需,但债权人能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也会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例如一方虽以个人名义借大额款项用于公司经营,但其配偶参与经营决策或共享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