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望权被拒,可依如下法律程序解决:
首先,双方先协商,尝试就探望时间、方式等达成一致。若协商无果,可向法院提起诉讼。
提起诉讼时,需提交相关证据,如证明自己与子女关系的出生证明等,以及对方拒绝探望的证据,像证人证言、聊天记录等。
法院受理后,会根据“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原则进行审理。经审理,若认定对方拒绝探望不利于子女成长,会判决其协助行使探望权。
判决生效后,若对方仍不履行,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可采取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情节严重的,还可能追究其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刑事责任,以保障探望权的顺利行使。
探望权受阻时,可依以下方式维权:首先,双方可先协商解决,尝试就探望的时间、方式等达成一致。若协商不成,享有探望权的一方可向法院提起诉讼。在诉讼中,需明确主张对方阻碍探望权行使的具体情形。法院会根据实际情况,依据“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原则判决探望的具体方式和时间。若对方仍拒不执行判决,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有权采取多种执行措施,如对其进行罚款、拘留等,情节严重的可追究刑事责任。总之,通过法律途径能有效保障探望权的正常行使,维护子女与非直接抚养方的亲情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