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但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父母离婚时,财产分配遵循公平原则。首先确定夫妻共同财产范围,包括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生产经营收益等。
一般均等分割共同财产,但有特殊情况。若一方有过错,如重婚、与他人同居等,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在财产分配上可适当多分。对抚育子女、照料老人付出较多义务的一方,也可酌情多分。
此外,双方还可协商财产分配方式,签订书面协议,只要不违反法律强制规定,协议即有效。若协商不成,可诉至法院,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