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子女抚养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以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以依据当年总收入或者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以适当提高或者降低上述比例。
对于8个月大的孩子,因尚处幼儿阶段,生活开销如奶粉、尿布等相对较高,法院在判决时会充分考虑这些实际需求。抚养费通常应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以一次性给付。若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以用其财物折抵抚养费。
子女抚养费的判定需综合多方面因素。对于8个月大孩子的抚养费,一般由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支付。
首先,抚养费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其次,抚养费应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一次性给付。若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可用其财物折抵抚养费。
另外,随着孩子成长,实际需要可能变化,子女可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