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居期间转移财产,通常指一方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未经另一方同意,故意将夫妻共同财产进行隐藏、转移、变卖、毁损等行为。
从法律认定角度,首先看财产性质,必须是夫妻共同财产,如婚姻存续期间双方的工资、奖金、生产经营收益等。其次看主观意图,要有恶意规避分割财产的故意。比如,在分居后突然将夫妻名下的存款大量转至他人账户且无法说明合理用途,或低价出售夫妻共有的房产等。
根据《民法典》规定,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等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一般属夫妻共同财产。分居未解除婚姻关系,此时转移财产若出于恶意减少另一方对共同财产的分配份额,就会被认定为不当行为。
在司法实践中,若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等行为,另一方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可请求法院对该方少分或不分财产。离婚后发现对方有上述行为,可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所以,若发现对方在分居期间转移财产,要及时收集相关证据,如银行转账记录、财产交易凭证等,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