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情况下,婚前房子拆迁补偿款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配偶通常无分割权。
根据法律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婚前房屋在婚后拆迁所得的补偿款,本质上是婚前房产的转化形式,其财产性质并未改变,仍属于个人财产。
不过,若拆迁补偿政策考虑了配偶人口因素,比如按人口给予一定补偿份额,那么配偶对基于自身人口因素获得的这部分补偿款享有权益,可要求分割。此外,若夫妻双方有关于该拆迁补偿款的书面约定,比如约定该补偿款为夫妻共同财产,那么配偶也可依约定进行分割。
其拆迁补偿款通常也归该方个人所有,配偶无权分割。因为拆迁补偿款是对房屋所有权人的补偿,而婚前房的所有权在婚前已确定,不因婚姻关系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
但存在特殊情况,若拆迁补偿政策除考虑房屋价值外,还考虑了人口因素,配偶作为被安置人口获得了相应补偿份额,那么配偶有权就该部分补偿款进行分割。另外,若双方有关于该拆迁补偿款的书面约定,如约定为夫妻共同财产,那么应按约定处理,配偶也可能有权分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