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对离婚案件判决不满,可通过以下法律途径解决:
上诉: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上诉需提交上诉状,写明当事人信息、原审法院名称、案件编号和案由、上诉请求和理由。上诉法院会对案件进行全面审查,可能维持原判、改判或发回重审。
申请再审:若判决已生效,当事人仍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在判决生效后六个月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但再审申请需有新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等法定情形,法院才会受理。不过,解除婚姻关系的判决,不得申请再审,但涉及财产分割问题可申请再审。
离婚判决中涉及解除婚姻关系部分不能申请再审。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解除婚姻关系的判决、调解书,不得申请再审。因为婚姻关系解除后,双方都可再婚,若允许再审会使婚姻关系处于不稳定状态。
但对于离婚判决中的财产分割问题,若符合法定情形,可以申请再审。比如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等情况。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六个月内提出;有《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七条第一项、第三项、第十二项、第十三项规定情形的,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