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明确驳回原因。若因证据不足未证明“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等法定离婚情形,可在上诉期内(判决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法院上诉,补充更有力证据,如分居协议、租房合同、居委会证明等,证明双方感情破裂。
其次,若错过上诉期,一审判决生效,可在6个月后再次起诉离婚。司法实践中,第二次起诉离婚,法院判离的可能性较大。再次起诉时要准备好能证明感情破裂的新证据,以增加判离几率。
根据《民法典》规定,夫妻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你提及分居8年,若能证明是因感情不和而分居,且有相关证据(如分居协议、租房合同、证人证言等),同时法院调解无效,即使一方不同意离婚,法院一般也会判决准予离婚。
在诉讼中,需注意证据收集的合法性、关联性与真实性。若对方提出分居是因工作、学习等非感情不和原因,而你又无法充分证明是因感情不和分居,法院可能不会直接判离。若首次判决不准离婚,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