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地离婚起诉管辖权确定规则如下:
一般遵循“原告就被告”原则,即原告应向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若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由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公民的住所地是指其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
若被告有以下特殊情况,由原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一是被告不在中国领域内居住;二是被告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三是被告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四是被告被监禁。
夫妻双方均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被告居住地法院管辖。
异地离婚起诉后财产分割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
首先,夫妻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于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其次,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同时,个人财产归个人所有,不参与分割。异地起诉离婚在财产分割上,法律适用与本地起诉相同,遵循上述法律规定处理财产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