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经济帮助需符合以下条件:
首先,一方生活困难。依据法律规定,“一方生活困难”指依靠个人财产和离婚时分得的财产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或者一方离婚后没有住处。比如一方患有重大疾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经济来源,或离婚后居无定所。
其次,经济帮助应在离婚时提出。若离婚时未提,离婚后一般不能再主张。
最后,提供帮助的一方有负担能力。即其在保障自身生活基础上,有能力给予对方一定帮助。帮助方式多样,可一次性给付金钱,也可提供住房等。若住房困难,可给予短期或长期居住权,甚至房屋所有权。
一方生活困难:依据《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解释(一),指依靠个人财产和离婚时分得的财产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或者一方离婚后没有住处。比如离婚后一方居无定所,或收入极低难以满足基本衣食住行。
另一方有负担能力:即提供帮助方在满足自身合理生活支出后,仍有经济能力对困难方给予帮助。例如其拥有稳定且较高的收入,或有较多的个人财产。
该帮助应在离婚时提出:如果离婚时未要求经济帮助,离婚后一般不能再提出此项请求。帮助的形式多样,可一次性给付金钱,也可提供住房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