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判决离婚财产分割遵循以下原则:
首先,确定夫妻共同财产范围,一般婚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如工资、生产经营收益等属共同财产。
其次,双方可先协议分割,协议不成法院判决。法院通常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例如,若子女随女方生活,会适当多分给女方财产保障子女生活。
若一方存在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等行为,在分割时可以少分或不分。
另外,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如婚前财产、因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等,归个人所有,不参与分割。
法院判决离婚时男方财产分割诉求,遵循以下原则:
首先,区分夫妻共同财产和个人财产。一方的婚前财产、因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等属个人财产,归个人所有,法院不分割。
对于夫妻共同财产,包括婚姻存续期间双方的工资、生产经营收益等,先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法院按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若男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等行为,法院可判决其少分或不分。
若男方为家庭付出较多义务,如抚育子女、照料老人等,可要求另一方给予补偿。
同时,若男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给予适当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