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民法典》规定,婚后受赠与的房产,若赠与合同未明确只归一方所有,则算夫妻共有财产。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接受赠与所得的财产,一般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除非赠与合同中明确表示该房产只赠与夫妻中的一方,那么该房产就属于受赠方的个人财产。
比如,婚后一方父母出资购买房产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且未明确说明是对自己子女的单独赠与,此房产通常认定为夫妻共有。若有书面赠与协议明确仅赠与自己子女,则属其个人财产。所以,婚后受赠房产未明确归属的,通常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若赠与合同明确表明财产只归一方所有,根据《民法典》规定,该财产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离婚时不参与分割。
若赠与合同未明确只归一方,一般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先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例如,婚后一方父母出资买房,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视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若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则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