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后买房只写一方名字,离婚时房产分割需分情况而定。
若使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即便只登记一人名下,也属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一般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法院通常会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可能平均分割,也可能一方适当多分。
如果是一方父母出资,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离婚时不参与分割。若是双方父母出资,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离婚时按出资份额分割。
婚后购房一般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一方擅自卖房的合法性需分情况判断。
若第三人不知情且以合理价格受让房屋,完成产权登记,符合善意取得构成要件,买卖合法有效。此时,不知情的另一方不能要求返还房屋,但可向擅自卖房的一方请求赔偿损失。
若第三人不构成善意取得,比如其明知该房屋为夫妻共有,或未支付合理对价,或未完成产权登记,那么不知情的另一方有权主张该房屋买卖合同无效,要回房屋。
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处分共有的不动产应经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所以婚后一方擅自卖房通常不合法,但在符合善意取得时会保护交易相对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