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诉讼中,当事人不出庭的法律后果分两种情况。
对于原告而言,若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法院可按撤诉处理;若被告反诉,法院可缺席判决。
对于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法院一般会缺席判决。但因离婚诉讼涉及人身关系,具有特殊性,被告不出庭可能导致法院难以查明夫妻感情是否破裂、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关键事实,法院通常会慎重处理。被告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必须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说明对离婚、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的态度。若被告下落不明,法院会通过公告送达,公告期满被告仍未出庭,也会缺席判决。
离婚诉讼中一方不到庭,法院判决需分情况。若原告不到庭,按撤诉处理;若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法院可缺席判决。
缺席判决时,法院会根据原告提供的证据及陈述,审查夫妻感情是否破裂。若原告有充分证据证明双方感情确已破裂,如存在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等法定情形,法院可能判决准予离婚;若证据不足,法院可能判决不准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