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孩子抚养费一次性支付并无绝对统一的法律标准。
抚养费数额,根据《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有固定收入的,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一次性支付时,需考虑支付方的经济能力、孩子实际需求及当地生活水平等因素。若支付方有足够经济实力且愿意一次性支付,可达成协议。若经济状况不佳,强制要求一次性支付可能导致其生活困难,此时一般会判决定期支付。同时,即使一次性支付,若孩子实际需求大幅增加等,仍可要求增加抚养费。
依据《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离婚后孩子抚养费分期支付是被允许的,且常见的支付周期有按月、按季或按年。
一般而言,抚养费数额先由父母双方协议,协议不成则由法院判决。法院会根据子女实际需要、父母双方负担能力和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按其月总收入的20%30%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超月总收入50%。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若一方经济困难,一次性支付有困难,可协商分期支付。若不直接抚养方不按约定或判决分期支付,另一方有权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