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离婚可以从以下方面搜集证据材料:
1.感情确已破裂的证据。如一方与他人同居、暴力、赌博、吸毒等有关证据。
2.双方财产的证据。比如房产证、购房合同、出资证明、银行的开户行及账号、股权登记、财产协议等。
3.债务的证据。比如借款协议或者借条。
4.有利于孩子成长的证据。比如双方经济收入、家庭氛围、教育程度、子女意愿、证人证言、父母与子女的依赖程度等。
5.一方婚外情或者婚内与他人同居的证据。比如亲密照片、录像、书信等。
起诉离婚之后可以撤诉。离婚案件的撤销,需要在宣判前。夫妻双方发生矛盾,产生离婚冲动的,申请撤诉的当事人是原告,原告申请撤诉应当遵循自愿的原则,是否准许撤诉,由法院裁定。如果法院不同意撤诉的,经传唤原告的,原告不出席的,可以缺席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