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民法典》规定,交购房定金后不想买,定金能否退还需分情况判断。
若因购房者自身原因不想买,属于违约行为,根据定金罚则,收受定金一方有权不退还定金。因为定金合同从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对双方有约束效力。
但如果是因开发商原因导致合同无法订立,比如开发商将房屋另售他人等,购房者可要求开发商双倍返还定金。
还有一种情况,因不可归责于双方的事由,如政策调整等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
根据《民法典》规定,定金具有担保性质。交购车定金后反悔,一般情况下定金不予退还。
依据定金罚则,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若消费者交定金后反悔,属于自身原因不履行购车合同,此时无权要求退还定金。但如果是因不可抗力等不可归责于双方的事由,或者是因为销售方存在违约行为(如车辆质量问题、虚假宣传等)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消费者可要求退还定金,甚至要求销售方双倍返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