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签商品房合同退定金是否受法律支持,需分情况判断。
若因不可归责于双方的事由,如政策调整等导致未能签订合同,根据《民法典》规定,出卖人应返还定金。
要是因开发商原因,比如虚假宣传、擅自变更规划等,致使购房者拒绝签约,购房者有权要求双倍返还定金,这是基于开发商违约,适用定金罚则。
但若是购房者自身原因,如临时反悔不想购买等,开发商有权不退还定金,因为购房者构成违约。
所以,未签商品房合同退定金能否得到法律支持,关键看责任在哪一方。
未签商品房合同,定金能否退还需分情况而定。
若因不可归责于双方的事由,如政策调整等导致未能签订合同,根据《民法典》规定,收受定金一方应返还定金。
若因开发商原因,如隐瞒房屋重大瑕疵等导致无法签约,购房者可要求双倍返还定金。《民法典》规定,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若因购房者自身原因,如无正当理由反悔不签合同,开发商有权不予退还定金。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