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房地产纠纷一般诉讼时效:2年
诉讼时效为两年,从权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超过两年,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2)房地产纠纷特别诉讼时效:1年
“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情况,诉讼时效为一年,超过一年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3)房地产纠纷最长诉讼时效:20年
最长时效适用“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换言之,即权利人不知道或者不应该知道自己的权利被侵害,请求人民法院保护也应在二十年时效之内提出,超过二十年,人民法院不予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