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方一般在二手房屋交易中处于优势地位,总体而言法律风险不大,但也不是绝对没有风险,主要风险有:
1、买方迟延付款。从卖方的角度来看。卖方主要是通过让渡房屋所有权,转移对房屋的占有,从而获取房屋的价款。但买方如果没有按时付款,卖方一般可以不交付房屋、不转移房屋占有权给买方作为抗辩。可见对卖方来说,此类风险较小,较容易防范。
2、买方不能足额付款。二手房交易时,卖方一般会在买卖合同中约定买方将绝大部分房款支付给卖方后,卖方才给买方办理的房屋产权过户登记手续,此类风险也比较容易通过合同条款的设计予以防范。
相较于卖方而言,买方的法律风险就要大的多,也要复杂的多。这主要是近年来,随着我国城镇化的加剧,房产市场长期处于上行状态,房屋希贵、一房难求的局面长期存在。双方的交易地位决定了在双方达成书面交易合同到房屋实际交付、过户的过程中,买方往往处于先履行状态,具有先履行的合同义务。只有在买方付款,甚至是支付了绝大部分房款后才能要求卖方交房和办理过户登记手续,风险就陡然增大。特别是,很多暂时没有办理房产证的二手房,双方在交易后的几年内无法办理过户登记手续,若干年后市场行情又发生了天翻地覆的变化(一般表现为增值),卖方违约的风险就进一步加大。